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年節送禮公務員應遵守相關規定! 金門日報 2005.09.17.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年節送禮公務員    應遵守相關規定!
  
        中秋節將屆,前天縣府召開主管會報,因節前送禮頻繁,更有下級單位送禮給上級單位、廠商送禮給公部門的情形發生,政風室主任謝健茂在會中特別提出「端正政風行動方案」宣導,提醒公職人員遵守相關規定,以免觸法。    

        的確,中華民族講究人情世故、喜歡致送賀禮,除了一年三節之外,舉凡升官、壽誕、結婚、彌月等等,統統要送禮慶賀一番,以增添喜氣。認真說,送禮原本不是一件壞事,可是,卻也常成為官家斂財的管道,古往今來,史籍書冊或戲曲皆可看到形形色色的貪官污吏,刮財手法無奇不有,官場醜態百出,甚至身陷囹圄或被推上斷頭台者,實例不勝枚舉。    

        過去封建時代,所謂「衙門八字開,無錢莫進來!」為官者蒐刮民財公開化,且官官相護,義務納糧的庶民百姓也無可奈何。近代以來,教育普及,民智大開,大部份的國家皆實施民主法制,為建立廉潔和有效率的政府,首要的課題就是杜絕貪污和濫權。我國公務員服務法即明文規定:「公務員應誠實清廉,無論涉及職務與否,不得贈受財物;於所辦事件,不得收受任何餽贈,違者按情節輕重予以懲處。」    

        其實,貪污是古老的問題,幾千年來除惡不盡。目前全國約有五十萬公務人員,為防範貪污舞弊,除刑法中有瀆職罪章,更有「貪污治罪條例」,規範公務員不可圖利和收賄。而一般公務員犯瀆職罪,普遍以「圖利」或「收受賄賂」為常犯的罪則,其中「送禮」、和「收禮」,就是瀆職罪章屬「收受賄賂」貪污的行為,不得不小心謹慎。    

        然而,送禮與收禮,乃人之常情,公務員也是人,也有親朋好友,並非全面禁絕。根據縣府政風室謝主任在主管會報中表示,秋節前夕送禮到處可見,但長官送禮給下級單位人員,屬於慰勉員工辛勞,合情也合理,但是,有部分下級單位卻送禮給上級局室,也有公職人員代替廠商送禮,這樣的作法則相當不妥,因此,特別提醒各單位應有所節制,以免誤蹈法網。    

        除此之外,縣府為端正政風,也提出行動方案,說明公務員與他人間之贈受財物,除屬於機關公務(含外交)禮儀之性質外,應遵守相關規定:公務員不得接受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餽贈之財物或其他利益;對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之餽贈,應予拒絕或退還,並簽報其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;無法退還時,除簽報其長官外,並應於受贈之日起三日內,將餽贈之財物,送交政風機構處理。    

        事實上,公務人員除屬婚、喪、喜、慶等正常社交禮俗,以及長官對屬員之獎勵、救助者之外,不得贈受財物;另屬親屬以外所為之餽贈,雖與職務上無利害關係,但價值超過正常社交禮俗標準者,仍應於受贈之日起三日內簽報直屬長官,並向單位政風部門辦理知會報備,意在杜絕公務人員因不當受贈觸法。    

        總之,明天就是一年一度的中秋佳節,親朋好友之間送禮增添節慶喜樂氣氛,實是人之常情,不值得大驚小怪,但是,倘若身為公務人員,就不得任意「送禮」和「收禮」,務必遵守相關規定,一家人才能快快樂樂歡渡中秋佳節!  
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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