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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人莫做隱昧事舉頭三尺有神明! 金門日報 2006.10.12.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為人莫做隱昧事      舉頭三尺有神明!
  
        ──從金門地檢署檢察長劉家芳「因果論」說起    

        幾天前,台北地檢署偵結「太百經營權爭奪案」、以及所衍生的「第一家庭收取禮券案」,結果是「送錢的有罪、收錢的無罪」,而且,尚有一千多萬元禮券去向不明,全案即草率偵結,消息見諸媒體舉國譁然,無不大罵「司法已死!」同時,因結案書類載明,第一夫人非公務員,收取禮券花用未違法等理由簽結,更引發未來公務員親友收取金錢和利益,是否同樣沒有貪瀆罪嫌之爭議!    

        雖然,在國內「百萬人反貪腐」風起雲湧行動中,金門位處離島,鄉親無法身穿紅衣凱道靜坐、或參與圍城的歷史盛會,然看到「太百禮券案」如此草率偵結,金門街頭巷尾到處可聽到痛罵「司法已死」的聲音,質疑全國最高公務員的夫人,言行理應作為全民表率,豈能收取厚禮花用,而不受公務員「不收禮、不送禮」相關法令之規範,將來「肅貪」工作如何推行?    

        有鑑於此,本報為適時反映民意,分別專訪金門地檢署檢察長、資深政風人員,以及傾聽街坊鄉親的心聲。其中,金門地檢署檢察長劉家芳表示:自己非該案承辦人,沒看到資料,所以,不能表示意見,也不方便發表評論,但強調「法律有時而盡」,法網恢恢,一個人如果為非作歹,即使閃得過法律制裁,罪孽終將逃不過「因果」報應。    

        誠然,劉檢察長無愧是學、經歷豐富的司法辦案人員,正如他常勉勵同仁:「有幾分證據,講幾分話。」面對與職務不相干的案件,不能、也不便表示任何意見。但明確的表示,職責之所在,自己偵辦的貪瀆案件,倘若涉嫌人妻子和親友收取金錢與利益,就是可能成為共犯,但能否起訴,還要看有多少證據。因為,常常明知嫌犯涉案,但直接證據不明確,也無法論罪;如地區喧騰一時的「殺警奪槍案」,就是明顯的案例。    

        當然,觀諸劉檢察長的這一番談話,並非鼓勵大家可以做壞事,只要湮滅證據,就可逃過法律的制裁;相反地,而是更明確地規勸世人:「法網恢恢,疏而不漏!」一個人幹出傷天害理、作奸犯科的事,雖面對科學辦案,能閃過法律的制裁,但「人間私語,天聞若雷;暗室欺心,神目如電!」歹徒在起心動念的時候,千萬不要自認沒有人知道,其實,「舉頭三尺有神明」,天地間人們看不見的主宰之神,早已看得清清楚楚,所謂「善有善報,惡有惡報,不是不報,時辰未到!」    

        也許,今日科學昌明,因果輪迴之說,乃屬無稽之談,有人嗤之以鼻,然而,君不見,地區一些非分侵佔土地,雖曾富甲一方,但那一個有好下場?若非家破人亡,就是身敗名裂,實例不勝枚舉!    

        古有明訓:「人虧天不虧,世道在輪迴;不信抬頭看,蒼天饒過誰?」一個人心存善念、走正路,即使遭人欺凌,老天也會補償;反之,幹了傷天害理的事,雖曾風光一時,終將後悔莫及!如今,面對政壇貪腐橫行,民眾對司法失去信心之際,素以斷案公正清明、虔誠禮佛的金門地檢署檢察長劉家芳,感嘆「法律有時而盡」,有時明知嫌犯涉案,但直接證據不明確,也無法論罪,因而引用佛家語「為人莫做隱昧事,舉頭三尺有神明」之因果論勸人向善,用心良苦,值得心存歹念的人引以為鑑,及早回頭是岸!  
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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