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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題 發表刊物 日期
人咬狗不是新聞 浯江副刊 2005.03.10.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人咬狗不是新聞

/林怡種

        從前,站在新聞的觀點,「狗咬人,不是新聞;人咬狗,才是新聞!」        

        狗,是牲畜,自遠古時代起,即是人類忠實的伙伴,雖同時歷經幾千年的演化,人類科技文明都上了太空,而狗依舊四腳著地、臉長毛,仍停留在幫人看門防盜,所以,狗咬人是與生俱來的天職,不值得大驚小怪。        

        相反地,人是萬物之靈,明禮義、知廉恥,倘若一個人用嘴去咬狗,絕對是一件很奇怪的事,要是記者適時拍到畫面,有圖為證,這樣的消息見諸報端,必能滿足人們偷窺、好奇的慾望,極具新聞賣點。        

        然而,時轉勢移,隨著大環境的變遷,這年頭「狗咬人」,可能成為大新聞,而「人咬狗」,卻不一定能上媒體。因為,如果咬人的狗,是第一夫人阿珍心愛的「哈尼」,或是前游揆帶著在電視上一起向國人拜年的「乖乖」,不但是一條很大的新聞,且鐵定上「頭版頭」,甚至,電子媒體要出動轉播車,新聞熱勢必連燒幾天。相對的,這年頭如果發生「人咬狗」事件,那個人十之八九精神有問題,記者膽敢拍照登報,將觸犯「身心障礙者保護法」,必定挨告吃官司。        

        其實,這是講人權的時代,每個人的肖像權都應受到尊重,無分達官顯要,或販夫走卒,抑是十惡不赦的罪犯,皆不可隨便拍照,既使是新聞記者,也不能例外。換句話說,時代不一樣了,新聞記者亦不能享有特權隨便錄音、拍照,尤其是未成年的孩童,或身體長相奇特的人,雖有新聞賣點,卻特別受到法律的保護,神聖而不可侵犯。        

        所謂「時代在變,環境跟著不同!」以前,記者手中之筆,操弄輿論生殺大權,褒貶繫於一念之間,然時至今日,資訊普及、社會多元化,且民意高張,記者跑新聞營造賣點,處理過程都要格外謹慎,「狗咬人、或人咬狗」是不是新聞?能不能報導?因人、事、地的不同有所差別,端看自己的拿捏判斷;說得更明白一點,今天從事新聞採訪工作,除了文筆要好,手腳要快,更要具備法律基本概念,真的不是一件簡單、輕鬆的工作!  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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